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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1-06-01 11:43 来源: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赤政办发[2019]2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五个大市”和自治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加强我市职业教育统筹管理,优化院校和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快新时代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一)统筹中高职深度衔接。按照全市职业教育实施市级统筹管理总体思路,以深度开展中高职专业共建为切入点,在中职、高职和应用型本科院校间统筹开展不同层次的深度衔接,扩大招生规模,分段贯通培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各级各类技能人才。推动中等职业学校特色、品牌发展。引导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用三年时间,不再举办中等职业教育,专注高职院校“双高”建设,适当增设应用型本科专业。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供给,新建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推动构建中职、高职与应用型本科的“立交桥”,完善政策措施,引导全市50%以上中职毕业生就近入读市内高职学院。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应用型本科教育为引领,高等职业教育为骨干,中等职业教育为基础,各级各类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教育新体系。

  (二)统筹专业布局。建立专业审批备案和预警、退出动态调整机制,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推进骨干特色创新型专业供给侧建设。指导职业院校建立紧密对接区域产业链、创新链、服务链,升级打造现代农牧业、工业制造、能源化工、生物制药、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等传统优势专业,重点扶持现代服务、文化旅游、民族传统工艺等特色专业,优先发展商贸物流、新能源、电子商务、社区服务、健康养老、航空科技、数字创意等新兴专业。依托中高职深度衔接和市级专业教研,在每所职业院校重点打造3-5个骨干特色专业,加强专业集群式发展。到2025年,建设40个市级以上中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8-10个中高职深度衔接主体专业,构建全市职业教育动态调整、错位发展、一地一特色、一校一品牌的专业布局。

  (三)统筹资源配置。优化职业院校在规划审批、项目建设、校企合作、经费投入、招生计划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凝聚职业院校办学合力,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加强中高职深度衔接的政策扶持和监测督导,持续加大骨干特色创新专业、中高职深度衔接专业和国省两级重点校的投入,拓宽民族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加快落实民办职业教育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通过合作、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与职业院校合作设立二级学院或者专业系(部)。到2025年,建设10-15个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生产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实习实训基地,加快实现“骨干专业做强,示范院校办精,特色品牌创优”目标。

  (四)统筹招生管理。合理调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逐步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强化中高职衔接,实现高中阶段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创新职业教育招生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以“五统一”为基础的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平台。推进职普融通试点,建立市域内职普学籍动态管理机制,鼓励学生有条件地向中高职深度衔接专业和区市两级骨干示范专业跨旗县“自主流动”,坚决杜绝有偿招生。积极扩大职业院校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的招生规模。完善职业院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学业水平测试制度和考试招生管理办法。加大职业教育宣传,组织好职业教育活动周、职业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全面加强全市中小学生劳动与职业启蒙教育、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建设。到2025年,依托职业院校建设10-12个集中小学生劳动教育、职业启蒙教育、研学旅行为一体的综合实践活动基地。

  (五)统筹职业培训。严格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建立政府统筹、职业院校实施、第三方评价的职业培训机制。指导职业院校主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合作,按照中高职结合、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支持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和新型职业农民进入职业院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开发立体化、模块化、项目化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技能培训包,建立培训学分积累、转换和激励制度,培训学员在弹性学制年限内修满学历教育毕业标准学分,颁发相应学历教育证书。坚持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与实习实训基地同步规划实施,到2025年,每个旗县区至少建设一所以职业院校为重点的综合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主动承担社会培训任务。

  二、提升职业教育育人质量

  (六)深入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符合国家要求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奖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推进类型教育系统建设。充分借鉴企业化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做法,引入全国著名职教集团,探索灵活多样的校企、校校合作模式。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精神,支持和鼓励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鼓励职业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开展引企入校、厂中建校、订单培养等不同形式的深度校企合作,推动建立政行校企、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模式,实现技术技能人才本地培养、本地就业。推行“1+X证书”制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引导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取得一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一定比例折算为基础课或专业理论课学分,将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作为学生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实施高职带动人才培养战略,支持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资源共享。高职院校依托主体专业组建职教集团,大力发展赤峰工业职业教育集团,组建内蒙古交通职教集团。中职学校在高职引领下,依托主体专业组建专业联盟。深入推进国家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扩大现代学徒制试点规模。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学校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职业院校可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方式,获得智力、专利、劳务等报酬。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部门共同制定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办法。落实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标准、职称评聘标准,将企业工作经历、技术等级、技能大赛奖励等列入职业院校教师招聘、评职和聘任条件。2020年起,全市职业院校相关专业课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支持职业院校采用员额备案制形式由学校自主聘用所需的专业教师和“双师型”教师。鼓励职业院校名优教师走校任课。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落实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学习实践制度,完善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探索建立本科、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间管理干部、骨干教师双向兼职挂职制度。实施职业院校“卓越干部”培养工程,着力打造职业院校卓越校长和后备干部队伍,持续推进职业教育“星火教师”培训工程,打造100名“星火”系列专业领军人才和职业规划师,建设8-10个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培养职业教育教学研发创新团队。

  (八)推动职业院校内涵发展。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以德育文化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学体系建设为主线的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框架体系。加强德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增强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培养奋斗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启动实施职业院校读书工程,将其作为加强内涵建设、提高管理水平、重塑职教形象的主要抓手。推动职业院校调整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中高职院校间和校企间分级确立课程培养目标;完善课程结构,改进课程内容,加强专业课,突出实训课,增设职业规划、就业指导课,把行业企业文化、社会就业创业活动、学校文明风采活动、读书交流活动、社团活动等纳入课程范围。实施“互联网+职业教育”,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对接企业岗位标准、生产流程,建设智慧课堂、智慧车间、智慧图书馆等智能环境,构建理实一体、虚实结合的教育教学模式。到2022年,建成与赤峰市“智慧教育”云平台相融合、专业相对齐全的共享型教学资源库,形成以网络学习空间为核心、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完善职业院校规范化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强化职业院校内部精细化管理,突出抓好教育教学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管理和第三方评价体系,提高职业院校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改善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社会形象。

  三、强化职业教育发展保障

  (九)健全经费投入长效保障机制。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完善奖优扶强、支持特色、发展品牌的经费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课题研究、质量提升等方面投入,市、旗县区财政设立保障职业学校师生实习实训、技能提升、第三方评价等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建立职业技能大赛、体育竞赛、专利发明以奖代补机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官方权威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师生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等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比照自治区奖励标准双倍进行奖励。

  (十)构建部门联动的发展保障体系。强化全市职业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职能,落实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将职业教育工作作为相关职能部门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履职评价重要内容。编制部门负责核定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总量。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职业教育作为稳就业的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引导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深度校企合作。财政部门负责建立职业教育长效投入保障机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做好项目资金配套和专项资金筹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办法,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整合培训资源,组织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社会培训,定期发布人才需求预测报告。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优先安排职业教育项目用地计划和相关手续办理。税务部门负责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落实产教融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职能部门,协调推进职业教育发展。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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