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
内政发〔2015〕1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区职业教育取得积极进展,培养培训了大批技术技能型人才,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主动适应自治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需要,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结构,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培养满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合格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支撑产业升级的能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形成适应自治区经济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鲜明地区特点和民族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结构规模更加合理。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到2020年,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30万人,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20万人,应用技术本科教育在校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要达到一定比例。
2.专业设置更加科学。盟市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统筹管理,自治区对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技术本科教育专业设置进行管理。加强新型产业、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相关专业建设,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层次职业教育设置的专业与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具体内容结合更加紧密。充分发挥骨干专业和精品课程的带动作用。
3.办学质量普遍提高。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校园环境优美,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各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大幅提升。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水平较高,实训设备配置更加适应技术进步的要求。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显著,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数量比例逐步提高至60%以上。示范(骨干)院校建设成效明显,引领作用更强。
4.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推进产教融合,形成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校企合作机制。鼓励行业、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举办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体制逐渐形成。招生考试制度不断完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逐步形成。职业教育投入、分配机制更加完善。
二、积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一)稳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落实好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职教资源,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办好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发展农村牧区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整合县域职业教育资源。积极实施学历教育、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强化技术技能培养,加强文化基础教育。重点建设好80所至100所中等职业教育优质学校。
(二)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优化高等职业教育布局。在继续做好4所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建设10所以上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充分发挥示范(骨干)职业院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由注重规模发展向注重内涵和特色发展转变,着力提升高等职业教育质量。高等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密切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自治区能源、冶金建材、农畜产品加工、化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等优势产业以及物流、旅游、文化产业、养老服务等服务业的发展需求,注重服务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开展专科层次职业院校与本科院校合作举办应用技术本科教育试点。
(三)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
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确定有条件、有意愿的若干所高等学校开展应用技术本科教育试点。试点高等学校应根据人才培养的类型、规格、质量要求,与普通高中、中职、高职有效衔接,搭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建立中职、高职、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相衔接的职业教育人才成长通道。凡举办应用技术本科教育的高等学校,要逐步提高招收中职和高职优秀毕业生的比例,还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指标从一线劳动者中选拔优秀人员接受应用技术本科教育。自治区要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建立分类设置、评价、指导等制度。在招生、投入等方面,要向应用技术型高等院校倾斜。
(四)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围绕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和主体定位对不同层次类型人才的需求,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规模,持续保持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合理结构。实施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载体,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加强职业教育人才的对口培养力度,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师学院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或并入高等职业院校,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或并入本科高等学校,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
(五)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
小学要开设劳动体验和认知等课程,初级中学要开设职业认知和劳动技能课程,普通高中要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技术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求学观、择业观、成才观。推进高中教育多样化,建立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和学分互认机制,实现在籍学生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间的合理流动。鼓励普通本科院校学生修读应用技术专业第二学位。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强应用型学科建设,调整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形成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数量大致相当的结构布局。探索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办学管理体制和培养模式,鼓励本科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举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六)积极发展成人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
拓展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利用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优质资源,积极开展成人继续教育,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统筹各级各类培训,鼓励职业院校面向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牧民工、城市失业人员和复转军人、残疾人、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在终身教育和促进就业创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推动职业院校开展社区教育服务,积极完成“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任务。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牧区的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牧民培养培训制度。面向“三农三牧”,推进职业教育“送教下乡”、“田间学校”等模式,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
三、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加强学生职业道德培养,着力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模式。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推行落实“双证书”(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探索实施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选择部分示范性职业院校与重点行业企业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二)加快课程体系改革。
积极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构建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融合,理论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加强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以课程改革带动教材建设,以科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适应自治区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积极开发专业教学标准。按照科技发展水平和职业资格标准设计课程结构和内容。有条件的地区或职业院校应根据本地、本校实际,编写便于操作、实践性更强的地方或校本教材,经实践检验成熟的,由自治区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后可列入职业院校教材目录,推广使用。
(三)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共同举办和参与职业教育的多元办学格局。各级人民政府要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骨干、示范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要办好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开展集团化办学,职业院校参加职业教育集团的比例要逐步达到70%以上。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四)推进管理体制创新。
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成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调动职业院校办学积极性,建立和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五)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要加强盟市统筹力度,建立统一招生平台,统筹管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将符合设置标准的各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纳入统一招生平台,逐步推行平行录取,合理分流初中毕业生。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应用技术本科考试招生,应体现职业技能,兼顾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生源的合理比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逐步建立完善技能拔尖人才、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免试升学制度。
四、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一)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按照统一规划、地方为主、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分类指导、重点投入、分步建设的原则,实施自治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数字化校园建设等,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支持一批应用本科院校专业建设,提升应用本科院校实习实训水平。
(二)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
实施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工程,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发挥带动、引领作用。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继续实施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3+2”分段高等职业教育、“3+2”高职加应用技术本科教育。开展“3+4”中职加应用技术本科教育办学试点,开展示范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联合举办应用技术本科教育试点,开展本科院校专业转型发展试点。
(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工程。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的原则。到2020年,在全区职业院校内建成200个产教深度融合,富有鲜明特色的专业和与之相适应、相匹配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使之成为集学生实习实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生产经营和科学研究为一体的多功能职业教育中心。
(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推进高水平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院校长队伍建设,实施院校长研修计划。实行五年一周期的专业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改革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将专业经验、技能水平、教学实绩、技术开发能力等作为重要依据。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加强职业教育科研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实施自治区专业带头人、名师、名校长培育计划,造就一批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职业教育领军人物。
(五)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加快全区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进程,逐步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全覆盖。建设技术先进、满足使用的校园网络系统。配足配齐各类信息化终端设备。大力推进信息化平台体系建设,到2015年,完成职业教育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任务。加快数字化专业课程体系和优质教学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面向学校教育,服务社会,开放型、数字型的新型职业教育网络学习体系。引入市场机制,探索“政府政策支持,企业参与建设运行,学校长期使用,政府(学校)购买服务”的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途径。
(六)贫困地区、牧区和民族职业教育建设工程。
在贫困人口集中地区,根据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建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加快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在争取国家帮助支持的基础上,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快牧区职业学校和少数民族职业学校发展,改善办学条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民族文化传承。开展定向培养、对口帮扶等工作,加强牧区职业学校和民族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着力发展贫困地区、牧区职业学校和少数民族语言的远程职业教育,加强“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促进贫困地区、牧区经济社会发展。
五、健全职业教育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各部门各负其责,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教育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和综合协调,做好管理、监督和指导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职业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统筹配置职业教育机构编制,为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拟订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发展政策,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探索建立人力资源统计预测和发布机制,支持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就业准入制度;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投入政策和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款政策,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各项工程顺利实施,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动企校合作,构建企业与院校互动机制;其他部门按照自身职责积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盟市负责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的规划与管理。旗县(市、区)根据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县域内职业教育资源,促进农村牧区职业教育发展。
(二)健全职业教育投入的长效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都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足额落实各项配套资金。落实国家关于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政策。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加大实践性教学投入,支持一批普通高等学校转型发展为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
(三)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强对企业落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政策的监督和检查,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对于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我区职业教育的捐赠,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进一步完善民办职业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财政贴息贷款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
(四)建立健全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以受教育者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为核心,坚持客观导向、多元评价,建立健全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把毕业生就业质量、创业成效、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持续发展能力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指标,把行业规范、职业标准、企业用人要求、职业院校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等作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职业院校就业指导工作,完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制度。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和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专业教学评估办法。
(五)完善职业教育资助体系。
逐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制度,继续实施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和教科书费、补助住宿费和生活费的政策。鼓励和倡导国有或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代偿资金可享受相关纳税优惠政策。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其顺利就业,实现脱贫致富。
(六)加强行业指导和健全就业、用人保障政策。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加强对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经费保障和服务监管。鼓励行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发挥行业组织在参与职业教育重大政策研究、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就业准入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的原则,鼓励企业新招录职工优先录用具有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严格从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培训人员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整改,并督促其对相关就业人员进行补训。
(七)努力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依法提高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鼓励和支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开发创新竞赛,对优胜者给予奖励。按照有关规定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个人。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宣传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和技术型、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劳动、尊重技能,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各类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2015年1月16日